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2-05 编辑:莲喜 手机版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15〕31号)精神,现将2015年度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要求。评审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按浙人社发〔2013〕215号文件规定执行;评审资历计算、工作业绩与成果、著作论文等评审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二、评审材料。主要包括: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2015年度外语免试审核表,2015年度能力免试审核表,2015年度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

  三、报送程序。评审对象应当按照浙人社发〔2013〕215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提交评审材料,并由所在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对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按要求出具相关证明和签署审核意见。其中,《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必须按规定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7天,并在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情况填入该表“单位意见”栏。评审材料按属地原则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

  四、受理时间。评审对象请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评审材料、公示情况和《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送达温岭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0576-86086660。

  五、收费标准。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有关部门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浙财综字〔2007〕100号)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为280元/人。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报送评审材料时,根据省厅要求将评审费交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统一交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六、其他事项。申报高级资格的人员在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还须按附件9要求,登录申报网址选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进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6日。继续教育公共科按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人社发〔2014〕116号文件《关于印发2014年度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

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