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时间:2020-08-26 20:52:25 执业药师 我要投稿

浙江省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浙江省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为做好 2017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中心《关于做好 2017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7 号)要求,以及省人力社保厅等 12 部门《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4 号)规定,现将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定于 10 月 14 日至 15 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10 月 14 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下午 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 月 15 日 上午 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 2:00-4: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7 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5 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3 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1 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对不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但已按照省有关规定评聘为主管药师(中药师)职务的人员。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 个科目。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0 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15 年。

  (三)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该项考试。

  (五)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 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三、考生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报考条件,于 7 月 22 日至 31 日登录浙江人 事 考 试 网 ( www.zjks.com ) 链 接 的 中 国 人 事 考 试 网(http://www.cpta.com.cn/),按报名系统上的流程与要求,作出诚信承诺、如实填报信息、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照片专用工具处理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照片,以及选择的专业、科目、考区和报名点等是否正确,务必在确认无误后再下载打印“报名表”(报名表请妥善留存,供“考后资格审查”时备用),在打印“报名表”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可在交费前重新修改,交费后则不能再修改(报名和打印的信息,必须以交费前最后一次报名或修改的信息为准)。已在网上报名并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10月9日至1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线打印准考证(不得离线打印或下载后修改打印),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考点分别设在省直、各设区市及义乌市。考生应按户籍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进行报名。因整个报名和交费过程均由报名人员在网上完成,因此如属报名人员报错信息,传错照片,或选错级别、专业、考区和报名点,未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导致参加考试、信息联络、资格审查、证书制发和使用等受影响的,须由报名人员自担责任。只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未进行网上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四、收费标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 18 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5〕278 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目 60 元。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五、试题题型和相关规定

  各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各科试卷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 5 分钟后禁止入场。严禁将电子通讯设备、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试卷和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或注意事项,用规定的笔具在相应的区域内涂写规定的信息和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否则,影响考试成绩的,应由应试人员本人负责。

  六、考试用书征订。

  2017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 2015 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 2016 年 4月、2017 年 3 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 年第 1 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 年第 1 号),对 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告知考生按照 2015 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 2016 年第 1号和 2017 年第 1 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考生可登录浙江药师网药师书店(http://www.zjda.com/store/)或到当地新华书店进行购买。

  七、考试成绩公布和考后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经国家相关机构确认或划定分数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并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查询个人证书信息。报考资格审查工作采取考后审查的方式进行,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考后资格审查材料的说明见附件 1)。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考区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到省直、各市及义乌市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参加现场报考资格审查,逾期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考后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所需提交的'资料等具体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后,连同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信息,一并与考试成绩同步公布(同时也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网站发布),请相关考生注意查看。

  八、有关要求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工作计划见附件 2)。要加强与公安、无线电管理、学校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考试的服务保障与安全管理工作。今年是实行考后资格审查改革的第一年,要通过多方式、多渠道加强考后资格审查宣传,并严密组织实施,坚持原则、把握标准、上下配合、力避漏审。全体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者,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和人社部办公厅印发的《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处理;对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对主观违纪的,按我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规定(浙人社发〔2014〕140 号)处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附件:1.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考后资格审查材料的说明

  2.2017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7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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