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

时间:2017-05-06 编辑:陈平 手机版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事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公共关系、机要交换、信息与宣传、建议提案办理、档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公共事务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相关规定和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二)综合业务科(法制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相关文件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研判和审核工作:协调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相关发展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部门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审批办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职责;负责本单位其他审批事项的转交审批或审批联络工作等。

  (三)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公务员法贯彻实施工作;研究提出本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办法,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考核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市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承办市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四)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及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和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综合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在赣州就业管理政策。

  (五)军官转业安置科(赣州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拟定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机关和中央、省驻市单位接收和选调军转干部的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

  负责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实施国家关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和基本政策,拟订就业前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分类制度、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指导相关师资队伍建设。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各系列(专业)中级及部分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负责全市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流动站的申报与推荐并做好配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的实施细则和办法,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推荐工作;拟订贯彻国家、省关于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的实施办法。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各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考核管理和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

  (九)劳动监察科(劳动关系科、民工服务指导科)

  贯彻实施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筹制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与制度的实施规范;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组织处理有关突发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劳动关系管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贯彻落实民工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拟订并实施全市民工工作规划,维护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人力资源市场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贯彻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员调配办法,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

  (十一)工资福利科

  研究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的实施办法;承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制度的政策、标准;拟订地方性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十二)基金监督科

  贯彻实施国家、省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就业资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承担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

  (十三)调解仲裁管理科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本市范围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

  (十四)养老保险科

  贯彻执行中央、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实施工作。

  (十五)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科

  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费率调整工作;贯彻执行职工疾病、生育、工伤期间的待遇政策;拟订补充医疗保险和特殊人群医疗保障规定和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公务员医疗费用补贴政策;负责本级工(公)伤认定;组织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六)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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